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2008年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及《郴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郴统[2006]42号)的要求,结合今年实际,特制定并印发《全市2008年度“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全市2008年度“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方案》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
全市2008年度“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开展“五五”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按照省局要求及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安排,各地要抓住2008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这一契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2008年市统计局直接普法单位不少于200个,各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普法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的50%。努力实现由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向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能力的转变,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素质和行政能力,统计工作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管理水平。
二、任务对象与要求
(一)任务
1、着力提高全民统计法制意识。通过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统计法及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同时注重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升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主义统计法制理论水平。
2、树立良好的统计职业形象。通过统计法制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确立广大统计人员尊重科学、求真务实、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讲求效率的良好的统计职业形象。通过“五五“统计普法教育,使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统计职业形象得到提高。
(二)对象
2008年度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管理所涉及的全部人员。重点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经济管理人员、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各级统计人员及其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
(三)要求
1、各级、各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明确领导干部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与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明确独立执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不受任何人侵犯。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特别是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放任、袒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依法审批和组织管理统计调查活动,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管理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管理民间与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
3、广大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人员及其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仅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实施细则、《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应努力学好公民必学的通用法律,学好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规定,熟练掌握统计法律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做到依法从事统计活动,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形式的干扰,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学习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常识。要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全面了解、准确、及时地申报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形式和方法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结合不同的对象,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内外并举,上下结合,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活动,把普法教育落实到每个基层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统计法制再教育活动。
普法培训要常抓不懈,并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一是组织好统计系统的普法培训,二是组织好部门的普法培训,三是组织好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培训。要求各县(市、区)全年要举办1—2次大型的普法培训活动。
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主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函授、讲座、开辟统计法制专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并把统计法律知识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
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同时把统计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每年集中培训一次。
对全体统计人员(包括兼职及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要采取建立固定法制宣传场所,定期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讲座、函授自学、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统计法律知识,实施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要把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影院、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群众易于接受的墙报、板报、标语、横幅、宣传画、宣传车、演讲会、文艺汇演、报告会、案例曝光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要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结合起来,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在全国法制宣传日(
四、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把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统计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要把是否报名参加统计“五五”普法学习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之一。
五、总结评比
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在2008年10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加以总结,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主题词:统计 2008年 普法 方案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