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统办[2008]11号)和《2008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郴统办[2008]6号)文件要求,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200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
200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切实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体目标:按照省局要求,2008年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紧跟国家与地方统计发展形势,集中力量重点查办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节能降耗考核统计、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和有关民生统计等方面的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50家,立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20家;各县(市、区)统计局全年检查单位平均不得少于20家,立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10家。
二、检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与国家机关等各类单位。检查内容为以下二个方面: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对乡(镇、街道)着重检查:统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办公条件设施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资料收集渠道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学习培训及统计上岗从业资格情况。对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着重检查: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上岗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质量情况。各执法检查组可根据被检单位行业经济性质不同,自行选择重点检查指标。如工业企业可检查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能源消费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服务业行业可检查商品零售额、营业收入、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可检查项目开工时间、计划投资额、当年投资额、累计投资额、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综合专业可检查第三产业增加值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可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额、单位从业人员和报酬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及行业专项报表的规范统计及如实上报等情况。
(三)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信誉建设考评情况。各执法检查组要按照《郴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信誉建设考评办法(试行)》(郴统发[2007]22号)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统计信誉建设考评工作,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检查的单位数量分配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的单位数量分配。
1、市直单位。按照省局关于市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50个的规定,市局将50个被检查基层单位分配到局内各科(室、队、中心),实行全员执法。其中综合科、工业科、商贸投资科、社会科各承担3个基层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办公室、教育中心、企调队、民调中心、普查中心各承担2个基层单位及执法检查任务,法规科承担28个基层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
2、县(市、区)统计局检查单位数量:按照省局关于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10%的规定,市局对各县(市、区)2007年需要完成统计执法检查的基层单位数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资兴市至少完成25个单位,北湖区、苏仙区、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安仁县至少完成20个单位,桂东县至少完成15个单位。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8月底前结束。
四、检查的组织形式和目标要求
组织形式:市局科(室、队、中心)实行执法检查科长负责制。县(市、区)统计局自行安排决定。
目标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队、中心)要把搞好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积极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和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即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结束后,市局各执法检查组要将每个被检单位完整的调查笔录交法规科,法规科对其调查笔录审核后,依其具体事件提出适当裁量,提交“局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定夺。最后,法规科对每一个被检查单位调查笔录和处理意见等资料进行归档、备存上报。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的监督与规范,及时上报《统计执法检查单位一览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进度汇总表》、《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备案汇总表》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季报表》等报表。
主题词:统计执法 工作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