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做好 “民生大爱行动”考核指标数据统计及评估认定工作,宜章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民生大爱行动”数据统计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函〔2012〕79号)。《通知》对“民生大爱行动”各责任单位、统计部门和县考核办分别提出了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通知》指出,认真搞好“民生大爱行动”数据统计,是“民生大爱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直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切实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成立数据评估领导班子,确保“民生大爱行动”数据统计及评估认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调度。《通知》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健全“民生大爱行动”数据评估认定报告制度、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对“民生大爱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要依法统计,逐月报告,及时提供“民生大爱行动”考核指标进度完成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数据。同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反映工作措施与成效及各民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统计局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汇总“民生大爱行动”统计数据。县考核办要加强日常跟踪了解,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办。
三是夯实基础,规范统计。《通知》要求,县统计部门要以“民生大爱行动”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为契机,狠抓责任单位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规范统计。要着眼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责任单位统计业务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在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其整体工作水平。各责任部门要建立“民生大爱行动”考核指标进度统计台帐,同时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建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每笔数据来源清楚,依据齐全。
四是严明纪律,公正评估。全县“民生大爱行动”各项考核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在县考核办统筹协调下,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为确保评估认定数据的真实、可靠,要严格遵循数据评估认定的程序,按照统一的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实施评估认定。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7天之内向统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在省、市检查验收前完成我县“民生大爱行动”各项考核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