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3-01038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林木种苗既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又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42号)精神,为保障林产品供给,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林木种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森林郴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苗生产基地,力争3-5年,着力把我市打造成湘粤赣边际区域优质林木种苗中心。全市主要乡土造林树种每年育苗1亿株,良种使用率达到100%,林木种子受检率达到100%,苗木受检率达到95%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创建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3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3个、保障性苗圃12个,林木种苗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林木种苗产值达20亿元。建立健全各级种苗管理机构,形成职责明确、队伍稳定、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好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工作。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重点对主要造林树种、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树种、生态修复树种、园林观赏树种、特有乡土树种、珍稀濒危树种等林木种质资源进行收集保存。逐步构建国家级、省级、本地特色种质资源库等三级林木种质资源保育体系。依法划定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区,将南岭山脉、罗霄山脉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列为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逐步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重点构建以桂阳马尾松、资兴天鹅山杉木等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以苏仙油茶采穗圃、郴州市珍贵阔叶树种、宜章湿地松等省级重点良种基地为骨干,以其它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大力保护野生林木资源,依法打击乱采滥挖、偷盗砍伐野生林木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制度,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落实保护责任,严禁擅自砍伐、移植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严禁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二)发展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生产基地。重点支持市林科所、资兴市青腰镇、桂阳县正和镇、宜章县玉溪镇、苏仙区油茶苗木基地等主要造林树种育苗基地建设。促进主要造林树种由分散育苗向相对集中育苗转变,推行定点订单式育苗,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政府定点订单苗木款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对在定点育苗点采购苗木造林的,纳入当地财政造林补助范围,否则,不予补贴。
(三)培育林木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鼓励采用苗林一体化等模式,建立一批种苗与休闲、旅游、观光相结合的生产基地和产业带,打造一批高标准景观苗木基地、绿化苗圃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实现苗圃经济效益、景观效益有机结合。重点支持郴资桂嘉大道、郴永宜大道以樟树、桂花、紫薇为主打树种的休闲观光苗木产业带建设,建立2-3个连片3000-5000亩绿化苗圃精品工程;桂东县、汝城县106国道沿线红豆杉、红叶石楠、桂花等50000亩珍贵树种苗木产业带。以嘉禾湘南苗圃、汇景园林,桂阳郁葱葱生态林业、北湖松旭园林,苏仙东旭园林、和平园艺,资兴绿色家园,桂东梦花园和绿缘公司,宜章惠前林业有限公司等现有苗圃为重点,吸引社会资金或外资发展壮大绿化苗木产业。到2020年,全市林木种苗龙头企业达到20个,年产值过亿元的2个。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育繁销一体化目标,积极培育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到2020年,全市种苗协会达到12个,专业合作组织达到50家,初步建成规范、诚信、专业、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一个大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成立郴州市林木种苗协会,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加强专业培训和院企对接,统一对外宣传,制定统一指导价,实现资源共享、各方共赢。
(二)规范管理林木种苗市场。一是加强种苗质量监管。落实中省林木品种审定目录,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及时公布种苗质量检验结果,不断提高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和市场监管水平。二是强化种苗市场管理。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严格种苗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林木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率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林木种苗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每个保障性苗圃支持50万元,绿化苗圃1000亩以上达到亮点特色的分档次给予支持50-100万元,用于苗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交易市场、交易信息平台的建立和运转。各级政府要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力度。供水部门对林木种苗生产单位的生产用水按一般农业用水标准收费,用电价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农机部门将林木种苗生产机械和种子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加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木种苗发展。取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圃自主培育的珍贵树种苗木,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销售时实行自由流通。加大对种苗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研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积极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贷款贴息等试点,提高种苗生产活力。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