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26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北湖岭经济适用房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一事应先进行竣工测绘,待核实现状情况后再按程序办理。
二、 原则同意市政府储备2013-82号地块按论证方案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三、 因不符合我市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三里田村皂角树组生产发展用地的规划条件应按程序论证后重新下达。
四、 市城投公司白水片区D-4-1地块应与东侧村民生产发展用地一并整合规划,其规划指标在白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时一并考虑。
五、 原则同意第二人民医院西侧地块规划意向方案,按程序公示,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六、 华塘镇华塘村6、7组村民建房安置点应选址于华塘大道以东区域。油山村8、11、12、13组村民建房安置点选址应维持原安置点位置不变。
七、 原则同意郴江街道海泉村综合楼用地选址于《湘南国际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1-1局部地块。
八、 原则同意梨树山王仙桥组生产发展用地选址于《湘南国际物流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6局部地块,用地规模确定为19.3亩。
九、 原则同意武广城际快巴客运站项目选址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郴州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4-2局部地块,用地规模确定为15.4亩。
十、 原则同意市房产局“和美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外立面色彩、材质等应进一步优化。
十一、 原则同意下白水小学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十二、 七里洞村廖家组生产发展用地下达用地条件一事应待核实项目周边整合规划及项目临郴州大道开口后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达。
十三、 原则同意第四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方案,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方案应进一步优化,应按规定要求保证防护绿带距离。
十四、 原则同意下东边江路用地红线调整,待补充相关承诺后再按程序办理。
十五、 郴州市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警苑小区”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应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会议听取了桥口镇雅江村拆迁安置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
列席:杨华、唐宏亮、唐德君、涂细兰、曹德兰、朱逃生、骆海军、曾毅晶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