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局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年休、请假制度进行了完善,确保了机关工作规范高效。
一、告知休假要素,做到休假合规。《制度》对年休假条件、界定、享受年休假天数标准及不享受年休假情形一一进行了明确,使全局干部职工都知晓休假要素,确保了所有休假情况都符合规定。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乱。《制度》明确休假根据本人意愿提出申请,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由局长批准同意方可休假。同时,要求干部职工在休假时,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三、严明请假要求,保障工作规范。要求干部职工做到按时上下班,上班先签到的习惯,凡上班未签到的视作旷工处理,签到后外出办理业务时,须报局办公室备案;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本人写出事由明确的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同意才可请假。每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超过请假期限者视作旷工处理。
四、严格问责机制,催生工作高效。对于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情形,《制度》明确坚决按照干部纪律作风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