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城县政府发文(汝政办发[2012]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
《通知》指出,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权威、快捷、完整的统计数据对正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保障作用,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研究做好统计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对乡镇、部门、企业统计工作的调度,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履行统计义务及未完成统计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要按季定期召集统计、发改、财政、税务、经信、商务、住建、房产、工商等部门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调度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乡镇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原则上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4名,其中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必须配备4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要加强社区、农村统计力量。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岗位和配备至少1名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四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四大工程”建设经费和统计的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民意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本级统计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开展统计工作的经费需要。五是坚持依法治统,大力开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严厉惩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六是规范部门统计,县编办、民政、工商、税务、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县统计局提供审批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等行政记录,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