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23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北湖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一事应待市房产、发改部门批准同意变更后再按程序办理。
二、 不同意增湖街道塘尾村9-12组村民拆迁安置选址位置由武广高铁以东调整至五星大道以西,并专题报市政府。
三、 人民东路延伸段规划道路占用“芙景佳园”项目用地一事应专题报市政府。
四、 原则同意郴州技师学院原校区拟处置地规划意向方案,地块南面城市支路路幅按18米控制,建筑高度按二类高层控制。
五、 原则同意观山洞村民安置点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商业配套。
六、 南塔路李朝晖在楼顶的违法建设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七、 原则同意湘南中学教学楼按现状进行规划核实。
八、 石盖塘镇石盖塘村黄晓祥私房5层以上违法建设部分应予以拆除,超占地部分应予以没收。
九、 三旗营养素公司拟建9号栋厂房一事应函询郴州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后再议。
十、 不同意“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项目夜景亮化方案。
出席:徐延波、刘新林、刘志军、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傅立德
列席:唐宏亮、唐德君、何映伟、曹德兰、朱逃生、骆海军、涂细兰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