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夯实乡镇统计基层基础,促进乡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乡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方案>的通知》(郴统办[2012] 63号),县统计局组织乡镇开展统计“双基”建设自查自评工作,各乡镇统计站要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评价内容为一是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包含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从业资格、统计组织网络情况;二是办公设施及经费情况;三是统计业务工作情况,依法行政、规范填报、手续齐全,数出有据、逻辑严密、上下衔接,联网处理、及时催报、丰富网站,积极宣传、组织培训、科学调查。四是数据资料管理情况,健全统计台账,规范资料管理,及时移交数据。五是统计服务情况,撰写统计分析、开发统计产品、报送统计信息。六是制度建设情况,健全制度,规范上墙,制定计划。
要求各乡镇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县统计局将组织力量对乡镇统计站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推荐申报“郴州市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和“湖南省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