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08]4号)精神,认真做好2008年度我市为民办实事数据统计,确保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为民办实事是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实际行动,是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认真搞好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是党委、政府依法赋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能、职责和职权。因此,各级统计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的责任人,确保为民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落到实处。市直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统计工作,建立实事实办、实统的责任体系,并明确有关的机构和统计人员,切实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要健全制度,加强调度
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时间紧,要加强日常跟踪了解,掌握进度。各级统计部门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湘办发[2008]6号和郴办发[2008]4号文件的要求,健全实事数据评估认定报告制度、实事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市直19个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政府对8件实事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要依法统计,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及时反映工作措施与成效,以及各实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据实上报各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数据,月度报表于月后4日前从网上直报市统计局,地址:www.cztj.gov.cn:82/pstats,自评材料于季后8日前报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邮箱:lyh-cztjj@163.com。
三、要夯实基础,规范统计
为民办实事重在于实。规范、客观、准确统计各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是将实事办实、办好的关键之一。各级统计部门要以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为契机,狠抓责任单位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规范统计。县(市、区)统计部门要着眼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责任单位统计业务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在数据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其整体工作水平。各级责任部门都要建立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进度统计台帐,同时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建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每笔数据来源清楚,依据齐全。年终评估认定时,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必须将进度报表、基层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评估报告、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报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
市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设市统计局投资商贸科,联系人:罗玉辉、黄涛,联系电话:2368262。
附:2008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进度完成和经费到位情况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