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公安局
文 件
郴州市民政局
郴州市建设局
郴统发[2006]26号
关于切实搞好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
为了准确反映我市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科学评价我市的城镇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安排,定于2006年5—7月开展新的城乡划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新的城乡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建设与发展,我市城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的发展时期,开展新的城乡划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同时也是科学评价城市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搞好城乡划分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我市城乡划分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城乡划分暂行规定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乡划分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划分城乡工作的管理办法。对1999年的城乡划分《试行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提出了新的城乡划分要求。同时也明确规定,这次城乡划分,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确保我市的城乡划分规范科学,反映的城镇化水平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真实准确。今后,凡涉及城乡情况的资料均以这次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范围执行,凡未执行此范围的各类调查资料,在对外发布中,均不得冠以城乡或类似的名称。
三、要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职责分工
城乡划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为把此项工作搞好,各级统计、公安、民政、建设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支持。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本部门确认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有关资料;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建设与规划情况调查工作,提供当地城市、集镇、村庄建设规划情况;公安部门要切实提供2005年到居(村)委会的常住人口资料,为测算我市及各县(市、区)的城镇化水平,科学评价城乡划分工作提供依据;统计部门要负责做好城乡划分的组织实施工作,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负责《城乡地域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以及城乡划分评估与公布工作。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迫的情况,要求统计、公安、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抓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班子予以突击,确保城乡划分结果准确及时上报。
四、要努力筹措工作经费
城乡划分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新增加的工作任务,情况复杂,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地开展城乡划分工作需要的经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汇报,争取重视支持予以适当解决,以确保城乡划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要确保按进度要求做好城乡划分工作
根据省里的统一布置,全市城乡划分工作时间与流程安排如下:
1、6月上旬,召开全市城乡划分工作会议,培训业务;6月中旬,县(市、区)完成对所辖乡镇街道的培训。
2、6月8日前完成行政区划代码的修订工作。对2005年12月底以来截止到2006年5月底的乡镇行政区划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变动情况作一次修订,县(市、区)于
3、6月9—15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与当地建设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城镇建设与规划情况。
4、6月16日—
5、7月6—10日:编制并上报城乡划分编码。
6、7月22日前,县(市、区)依据新的划分规定测算城镇化水平,对城镇划分进行评估,上报城乡划分工作总结。
7、7月30日前,市里组织抽查3—5个县(市、区)的城乡划分工作情况,做好迎接国家、省里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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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 划分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