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局长徐延波在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3年第44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园区范围内产业项目需后退道路红线3-5米建设透空围墙,高度不超过1.8米,大门后退应满足车辆入厂时停车不影响道路人行通行。
二、河街肖红艳等5户违法情况按照2008年局第33期业务例会纪要处理,并按原批准的处罚意见结案后补办手续。
三、郴州超硬材料厂位于万华路6路(天龙站西侧)住宅楼违法建设,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由住建部门处理后再议。
四、湖南铸万有公司林邑大道厂房等违法建设按市政府对郴州出口加工区历史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办理。
五、市恒发房地产公司同心新隆大市场底层架空停车需按批准的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整改,阳台外挑超红线部分建筑予以没收。
六、许资大道(园区段)设计方案中与郴永大道的立交应取消,以平交方式组织,道路线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断面应进一步优化。
七、原则同意海泉路路灯选型。
八、原则同意市公汽公司拟处置地块条件按程序论证。
九、原则同意“居然之家”项目商住比调整,与修规方案及建筑设计一并审查。
十、林梅申请变更规划许可事项,待核实其相关手续后按程序办理。
十一、“御景豪庭”项目用地与南面演艺中心用地之间公共通道宽度应大于9米,需为演艺中心预留50个公共停车位并设独立出入口。
十二、原则同意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储备地块37下达特事特办规划条件。
十三、原则同意苏仙区高山背改制企业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建筑方案。
十四、原则同意市场服务中心临时物管用房,但建筑规模应控制,与周边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十五、原则同意湘运学校在落实“悦秀名城”项目用地幼儿园配套的基础上,收回“悦秀名城”项目配建幼儿园用地。
十六、市基建渣土中心位于骆仙街道办欧冲村的消纳场选址不符合《郴州市中心城区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应按程序对项目选址进行专题论证,并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后再议。
十七、原则同意市交投公司钢结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槐万路西侧坳上镇走马岭村。
十八、原则同意龙女温泉2013-90宗地规划意向方案。
十九、不同意武广高铁片区D-4-4地块用地性质修改。
二十、盛宏资源再生公司综合利用尾矿回收萤石后生产新型建材项目按临时用地控制。
会议还听取了同心河截污干管二期工程(局部地段)设计方案等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唐安平、王能智、宋友涛、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曹建雄、曾德平、刘洋、李衍民
列席:杨华、蒋家鑫、曹德兰、何岱杰、朱逃生、骆海军
记录:涂细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