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22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郴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规模调整一事,待征求市住建部门意见后,再按程序核定用地范围。
二、原则同意北湖区增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选址于华兴路与城岭路交汇处的西南角位置。
三、原则同意郴州燕禧房地产公司“嵘程花园”项目建筑方案,东西两端零星用地在征得市国土部门同意后进行整合。
四、原则同意小埠集团高尔房地产公司“拇指时代”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五、在满足消防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郴州商联经贸公司原址、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翻建,并报市政府审批。
六、桥口镇雅江村西冲组拆迁安置用地规划应先取得国土部门认定意见。
七、原则同意苏仙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中心项目用地规模,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八、原则同意市检察院项目选址于青年大道以北、市体育中心对面位置,项目远期用地应作预留。
九、桥口镇钖涛片区工业用地一事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湖南通途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国际汽车营地仙岭湖项目应由北湖区政府提交论证报告,经专题论证后再议。
十一、原则同意石榴湾公务员小区73#栋临郴江路景观设计方案,高差应通过斜坡绿化进行处理。
十二、原则同意爱莲湖学校规划调整及体艺馆建筑设计方案。
十三、原则同意卜里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选址位置调整至卜里坪大道以东、福泽山庄以北位置。
会议听取了村民生产发展用地下达用地规划条件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曾正茂、梁成规、刘新林、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刘洋、王树伟、李衍民、傅立德
列席:唐宏亮、曾毅晶、何映伟、曹德兰、朱逃生、骆海军、涂细兰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