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记要》,会议纪要以四个决议事项切实加大统计基础工作保障力度。
一、同意按工作需要、能用则用、从紧从严的原则安排统计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联网直报等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达到二级等保要求。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调研拿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二、对市城区范围内的新进“四上”企业,由市、区财政安排统计工作设施设备补助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补助标准不变。按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各县市可以比照市里予以补助,市财政不予以负担。
三、从2015年开始,全市“四上”企业申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实行按季通报,并从2016年开始适当提高“四上”企业申报工作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四、鉴于市统计局办公用房比较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意在下次统筹调剂政府办公楼办公用房时,为市统计局增加3间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