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各所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统一部署,市国资委党委于2015年12月下旬派出两个考核组对郴电国际、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了直接考核,对其他所属单位委托各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核,并要求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现综合各单位考核结果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从考核情况看,2015年各企事业单位能按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企业党组织普遍较以往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多数单位全年都召开了4次以上的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郴州电业局、省有色一总队、三0二大队、郴州卷烟厂、郴州邮政等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四0八队、宝山矿业、欧阳海灌区管理局、郴电国际等单位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责任考核,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有效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各企业落实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亲自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通过签字背书、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巡查、约谈等方式促进监督责任的落实。市国资委年内对2个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三)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郴州电信、郴州移动、郴州石化、郴州盐业等单位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准则》《条例》;各单位广泛开展了党风党纪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到监狱参观接受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宝山矿业拍摄了《矿工的一天》,充实了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的内容;郴州电业局苏仙分公司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廉石、廉政屏保等潜移默化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助员工养成廉洁的行为自觉;三0二大队开展“清风廉韵”摄影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四)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已全部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制定了廉洁风险防控手册,规范权力运行;郴州盐业分公司、柿竹园矿、东江水力发电厂等单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省煤勘五队制定了《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交筑路机械厂坚持厂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工厂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湘南地勘院吸取教训在工程建设、矿产处置等违规违纪易发多发领域,加强项目建设、招投标、关键岗位的监督,以“廉洁工程、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为目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五)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拓展。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深入开展作风大提质活动,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498次,处理相关人员200多名,其中郴电国际就处理78人。为起到震慑作用,市国资委出通报一期,点名道姓公开曝光5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市国资委开展了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郴州烟厂、郴柴集团、市国投公司等单位集中开展了清理投资入股关联企业的工作,其中郴州烟厂清退原始出资股涉及61人,金额23.004万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聚焦“四风”问题,郴汽集团、黄沙坪矿业分公司、柿竹园矿、东江水力发电厂、华湘社区党委等单位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多占办公用房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解决了一批“四风”突出问题。各单位的“三公”消费总额同比都有大幅度下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考核中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少数单位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没有按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专题研究,责任分工不够明确;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还不到位,“重业务轻党风”的现象依然存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工工作很少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特别是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很好执行“四个亲自”。截止目前,还有周源山煤矿、宝源矿业、嘉禾矿业、街洞矿业、湘永矿业、马田矿业、高亭司矿七家单位还未提交考核情况报告。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主要体现在纪委书记没有落实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刚性要求,身兼多职在中省企事业单位还是普遍现象。部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不健全,能力不足问题突出,工作方式方法未适应新常态,未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导致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还时有发生。部分单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比较松弛,作风建设方面的一些顽疾还有反弹的现象,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如在内部食堂吃喝、同城宴请和少数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现象;在公车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违反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在打牌赌博方面,群众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还有所反映;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为官不为”现象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有所滋长,“工作推进难、群众办事难”问题依然存在。 (四)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一些领域权力运行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运行还不够规范。如少数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招投标,存在违规转包等问题;个别单位还存在“小金库”问题;有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于形式,内控不够到位等。 三、下一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定期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全年不少于4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落实 “一案三查”、廉政谈话、签字背书等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二)切实抓好考核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单位要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制订改进工作的措施,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继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四)坚持挺纪在前,抓好纪律检查工作。要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题线索处置的五种处置方式,抓早抓小,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五)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基础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中共郴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