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18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因同心桥村邱家组邱翠英危房位置属于市城投公司近期拆迁范围,不同意其危房改造。
二、 原则同意郴江街道海泉村下虎岭组、湖波江组、车洞组生产发展用地选址于郴江路与海泉路交会处东南角位置。
三、 原则同意王仙岭相山寺规划选址,应按程序进行用地规模论证,并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四、 原则同意郴州缤纷置业公司“缤纷世界”项目内导视牌设计方案。
五、 因与中心城区市场布局专项规划不符,不同意鲲鹏国际商贸城临黄泥路部分商业用作农贸市场。
六、 原则同意郴州金贵银业公司“金贵白银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七、 郴州新世纪郴阳房地产公司“郴阳融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八、 苏仙区城建开发公司“阳光新苑”项目应先将原审核的竣工验收图撤销,再按程序办理。
九、 竹叶冲路付国军等27户是否占用道路红线一事应按现状进行处置。
会议听取了格瑞普公司厂房验收、建设里路保健品大市场负一层杂房发证有关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了《关于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湘组〔2015〕19号)精神。
会议要求:未下达规划条件的,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规划设计;由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一律不能受理;外地设计单位来郴承担规划编制业务,未登记备案的,其编制的规划方案一律不能受理。
出席:徐延波、曾正茂、梁成规、李建军、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
列席:杨华、何映伟、谭睿、唐德君、袁江文、曹德兰、朱逃生、骆海军、涂细兰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