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廉政文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 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国资委决定2012年开展评选表彰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办法和名额 “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廉政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报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 1、评选“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10个,评选对象为市国资委党委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评选“廉政文化建设先进个人”20名,评选对象为市国资委党委所属各单位专(兼)职党务、纪检人员; 二、 评选条件: (一)“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崇尚廉洁的意识,在单位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强对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优势、各展所长,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在“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中,广泛开展了“教育树廉、文化倡廉、读书思廉、活动促廉、典型导廉、网络传廉、警示督廉、机制保廉”等活动,实现了企业廉政教育全覆盖,有相关实物、档案、影像资料等可供查阅。 (二)“廉政文化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和参与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积极研究和探索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创新成果,并在有关会议上交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3、积极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其作品对推动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有较大的影响,具有典型推介作用。 三、评选程序: 四、 时间安排: 2、2012年6月1日-15日前,市国资委纪委组织相关人员考察申报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3、2012年6月20日前由市国资委纪委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市国资委党委审定。 五、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廉政文化建设先进个人”,是促进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6月5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地址:市政府大楼932室。 电子邮件:czsgzwjw932@163.com
2012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