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国资函〔2011〕6号
关于印发《2011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2011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治办发〔2011〕2号)、《郴州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郴治办法〔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制定郴州市201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工作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抓好落实;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方式 我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组织、分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进行。各级“小金库”治理办公室指导好同级国资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安排,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确定治理组织方式。 四、时间步骤 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阶段(截至5月20日前) 市国资委、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对本部门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或单位进行全面的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要求达到100%。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国有企业,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报告制,复查工作结束后,凡进行复查的国有企业分别填写《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见附件1)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见附件2),将复查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经单位一把手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后,向国资委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全面复查总结报告和《“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经国资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5月20日前上报同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同级国资委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5月20日前将全面复查工作总结和复查统计表及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阶段(截至7月20日前)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进行督导抽查,市“小金库”治理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重点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县市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宾馆、供水、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2.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5.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5)、《“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市国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至8月20日前)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市、县、区各部门要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市国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阶段(截至10月20日前)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要积极开展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加大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要结合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市、县、区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8)及文字说明报市国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阶段(截止11月20日前) 按照市治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工作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对市级和重点县(市、区)的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县、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积极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市、县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各级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如实填列《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9,10月30日前上报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和支持复查,对复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3.“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4.“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5.“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6.“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7.“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8.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9.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10.填表说明 |